土地买卖
已回复2010/3/8 9:39:44
律师你好,我是山东烟台的一位村民。我们村书记把一批不知是否到期的土地承包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又将一部分转卖给本村村民,另一部分转卖给邻村的,获得差不多十万左右的收入,。然后以每亩70元的价钱给这些土地的村民,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还想问的就是农民承包到手的土地应该是多少年呢,应该叫多少钱呢????
您好,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所以,你们村书记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1 12: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