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后未迁户口,是否还享受原村民待遇?
已回复2010/3/8 12:34:58
你好,我是浙江温州乐清一农村村民,结婚后因为男方是居民户口,无法迁过去,所以我的户口未能迁走,还留在原来的村里.现在有个5岁的女儿户口也随我在村里。村里的土地现要被政府征用,给村里一定的补偿,每个村民都应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村委会以我结婚了为理由,不给我补偿,请问我应该向哪些部门反映才可以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这之前我委托过律师要求乐清市土地仲裁委仲裁的,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一直不给开庭。我也向乐清市信访办反映过,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村里不给分就没有分。请你们帮帮忙,谢谢!
您好,您的情况应属于“农嫁非”的情形,农村女子嫁给城市男子,您在城镇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没有固定的职业,况且您的户口并未迁出,事实上您并没有离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您是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的。理应的到征地补偿。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1 11: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