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属于个体还是集体?
已回复2010/3/9 13:51:32
我们是山区农村农民,现政府出面征用作私企办什么钙厂用,部分农民经有关人员威胁利诱而妥协,部分农民拒绝被征。
村们都为失去耕地担心,况且担心日后钙厂对近两个村的污染。
想请教各位专业人士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农村耕地属于个体还是集体?没被征用的村民有权加入维权队伍吗?
您好,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知,征用你村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此手续不齐全,则该行为属于非法占地。
征地程序一般如下:
1、用地申请:征地调查、征地告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
2、报批用地:
(1)组织报批材料
(2)报批用地: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3)审查并批准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4)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3、征地批后实施:
(1)征地公告: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发布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订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15日。
(5)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征地
根据您叙述情况,您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仍有疑问,建议您电话咨询我中心刘桂芹主任,她是土地方面的专家,会为大家做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1 1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