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咨询
已回复2010/3/11 21:17:47
我们是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青杠园社区农民,因国酒新城建设需要,仁怀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仁府函【2009】101号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其中稻田的土地补偿费按平均土地年产值1347.95元/亩的10倍计算补偿,即征收稻田的土地补偿费为13479.5元/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平均土地年产值1336.62元/亩的8倍计算补偿,即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0692.96元/亩。稻田的安置补助费按平均土地年产值1347.95元/亩的15倍计算补偿,即征收稻田的安置补助费为20219.25元/亩,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平均土地年产值1336.62元/亩的15倍计算补偿即征收旱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0049.3元/亩。请问律师,我们仁怀市属贵州省第一经济强市,以上的土地安置补偿费是否达标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是否合法? 置
您好,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所以土地补偿费受征地亩数、补偿倍数、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三个因素的制约,其中前三年平均产值需要到当地统计局调查方能确定。因此您叙述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应需进一步调查。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我建议您电话咨询本中心刘桂芹主任,相信她能给您更满意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2 10: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