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已回复2010/3/11 22:35:06
刘律师你好,在邯郸开发区兼庄村,有的村民在村附近,没有去申请宅基地,就在农田盖房子,有多少地就可以盖多少房,村边没有土地的就不可以盖,我适合分户条件,多次申请没有批准,村书记说,就是你起诉,胜诉了也不给你批现在,开始开发我们村了,有的一户赔偿几千万元,我们四代人住在200平米的宅基地开发商最多配上按摩三套楼房,可是我住不起呀,我还有几分农田,开发商也要开发,我可以按照宅基地要求赔偿吗?农田和宅基地赔偿区别很大,一亩农田赔偿我们3,6万元,可200平米宅基地赔偿百万元,这合理吗?我们盖怎么办,要是按照河北农村宅基地条例在我们村可以节省上亿元,能用什么渠道能保证合法权利,
您好,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0平米不仅有宅基地的补偿还包括地上附着物即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等,所以具体的补偿费用建议您查询当地相关的补偿政策。
若仍有疑问,您可以电话咨询本中心刘桂芹主任,她是征地方面的专家,会为您做免费、详细的法律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2 1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