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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3/12 8:40:15
你好,我是黑龙江省农民,我们这里是畜牧局下的种畜场.土地承包第一轮结束,今年第二轮承包.我家种的是前些年开的荒地,场部分的地我们没要,原来种地场部分的地和自己开荒地都是地税一亩地70元,现在第二轮开始了,场长要求开荒地一亩220,场部还是70元.这样遇上不好的年头就挣不到钱了,但是不这样那些原来没开荒的人又不同意了,说场部分的地太少他们不够种要分我们开的荒地.请问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请给我们提点建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场长说了算吗?
您好,依据我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您可以通过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来确定使用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2 14: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