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镇政府签订的协议怎么会无效?
待回复2010/3/12 15:28:45
我是一位鱼塘承包户,三年前,由于鱼塘老化且太浅,我就和鱼塘所属的村组干群达成书面协议,由我将鱼塘清淤整治,将清出的泥土出售,交集体10万元分给村民,其余所得自负盈亏,我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后,修好便道,打光鱼塘的水,并买来几百吨石灰和淤泥搅拌,历尽艰辛终于和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合同(盖有政府公章),将土卖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将土转手卖给市交通局修筑省道,取土时间长达半年左右,我终于拥有一个适合特种养殖的河塘了。可如今三年下来了,镇政府还欠我15万土方钱没给,而且当年经办人几天前被检察院抓了,说他们渎职罪,还说我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叫我将卖土所得全额退出,整治鱼塘的前期大笔投入让我自理,还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想不通,和镇政府签订的合同居然会违法!而且整个取土过程长达几个月,上到市交通局下到村组干部群众都清楚并同意,我和村组干群以及和镇政府事先都签订了书面协议,如今和政府签订的协议都被检察院彻底推翻,太憋屈了!公理何在?检察院会不会搞错?求高人指点我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先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