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有效吗?
已回复2010/3/17 14:53:17
律师你好: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组原来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与人签订了一份期限为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来我组组长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又于原承包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将期限又延长了八年,我组全体村民认为补充合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不予承认,这样做对吗?
盼复,
谢谢!!
联系电话:18993509318
您好,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所以你们组长的行为侵犯了你们的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的权利。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9 13: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