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
已回复2010/3/18 11:51:00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家现有一处耕地需被政府征用。现在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是一亩地3.5万元,可村支部却说只有1.74万元(包括安置费,青苗费,土地赔偿费等等)请问这是否合理?
您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如果您叙述的情况真实,补偿你们1.74万元应该是不合理的。建议您能够详细叙述情况,以便我们能够更准确的为您解答。或者直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19 1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