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方可进行告示征地
待回复2010/3/30 9:10:58
律师,你好!市政府要建公路,在2003年年底公路征地结束,不知何因大约在2004年年底停工,到2009年8月因国家拉动内需而复工,市政府就进行扩征土地,扩征范围在公路中线上下200米范围内,征地理由是市政府储备地。从征地开始至现在都没有在被征地的所在地张榜公布征地批文、各项补偿费,只是由市属的镇、区级领导与被征地的村小组长、队委讨价征地补偿费,因价格低,有部分组长、队委没有签订征地合同,村民也不同意扩征,但市政府就张贴征地告示进行强征,村民是个弱势群体,他们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且市政府有何法规依据,在征地前没有张榜公布征地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强征集体土地,请律师指点法律依据,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