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用后的土地管理权咨询
已回复2010/4/5 16:09:22
老师您好:
我是四川雅安北郊红星村一村民,我们村的良田从2006年被生产队租用给平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由生产队全权负责与平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洽。为此生产队与各农户于2006年11月14日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租用期限以国家第二轮承包时间为准。
我和哥哥的良田也被租用了,协义书是生产队和我们签的(主要是租给平安公司),但是我家的良田没被平安公司使用,生产队说用于修乡村公路,赔偿费还是从平安公司拿,可是直到如今已经3年零6个月了,公路没有修,生产队却把给我家租用的田拿给我们村一冯氏家修建起了楼房,而且还要将剩下的田占为己有,由于这件事我们家干涉,冯氏不满,整天有事没事大声辱骂,就在昨天下午5:12分还报砖头砸我家房子,威胁我的爸妈,我爸妈年龄已高,整天在家,哪经得起她这样折腾。我们多次找村干部调解均未得到解决。请问老师,农户土地被租用后,本人还有没有权利管理?租用的土地能不能用于修建永久性建筑?
谢谢老师指点!请速回复!急急急……………………………………………………
您好,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若在你们的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必须要将你们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你们签订租用土地协议是不合法的。
建议您电话咨询本中心刘桂芹主任,她是这方面的专家,会为您做免费的、详尽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4/6 13: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