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已回复2010/4/6 11:07:35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凤凰村的,我家的地是在04年国家征收修公路,不过没有用完。现在我们又收回种地,一个猪屠场想占用修路和我们谈了一赔偿,当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多占两块地对方却不给予赔偿。能通过政府解决此事吗?我们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吗?
急急、、、、、、、、、、、、、、!谢谢
您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就算是04年已征收但一直未利用,所以依据法律规定该块儿土地应由你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归你们员村里继续耕种。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本中心刘桂芹主任,她是这方面的专家,她会为您做更加详细的、免费的解答。咨询电话:1501050058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4/6 13: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