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待回复2010/4/18 12:26:33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山东威海的,我们家本来有5亩地,因为前几年种地不是要交税吗,所以有村民就把地转让给我们家,并且在村里办理了土地使用的转让手续,土地使用册上标明是10亩,后来村里招商,把地卖给了开发商,这就存在村民的补偿问题,但村里并不按照每家的土地使用册的亩数赔偿,而是把村里所有的地全部收回村里,再按照每户每人1.4亩。每亩600元/年的补偿办法,虽然很多村民都不同意,但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最终还是以这样的补偿办法实施!!!
我想在这请教各位专家,村里这样做是否合乎法律,作为我们农民应该怎样来挽救自己,毕竟农民没了地,生活是真的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