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土局办案徇私舞弊
待回复2010/4/23 12:33:21
我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我村书记秦化胜07-08两年将两万平方米退耕还林地私自转让给个体砖厂挖土烧砖,现在地已经被破坏的非常严重,两万多平方米现在变成了十多米深的大坑,已经无法复垦。
桦川县国土局的答复是这里面涉及佳木斯市国土局的人我们处理不了,我们已经把案子转给佳木斯市国土局了,佳木斯市国土局的答复是你们村书记违法了但是不构成犯罪,我们只能够对你们村罚款,你们必须去省里撤诉,不然我们就不管了。随后他们对我村以矿产法罚款十万两千元了事,采矿挖土的砖厂什么事都没有也没有罚款,我们村书记签的是林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国土局没有审批)佳木斯林业局07年批了9600平方米给个体砖厂挖土烧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批准文件是无效的。08年村书记自己私自卖10000平方米(十五亩)耕地,什么文件协议都没有,难道村书记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违法吗?桦川县国土局只调查07年,我们问他08年的为什么不调查呢,答复是因为你们村帐上08年没有钱我们罚不了款所以没有办法查,难道卖地挖土的大坑就不管了吗?答复是我们只是负责罚款别的不归我们管,我们真是不明白私自卖地难道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吗?难道村书记违法卖地我们老百姓不应该举报吗?可是举报了为什么没有人管呀?难道民告官就这么难吗?
2010-2-4日开村委会将五平方米耕地再次已租带征的方式卖给那个个体砖厂十一年,是因为佳木斯市国土局对这件事的处理就是以罚代管,罚款是罚村里的,我村书记什么事都没有所以说他还在计划卖地。大不了罚村里款了事,也罚不着他,他该拿多少回扣还拿多少。要我是书记我卖的比他还要多,因为卖地不犯罪,罚村里款了事而已,破坏土地超过十亩属于严重违法,佳木斯市国土局的处理结果难道不是在纵容那些违法卖地地人吗?这就是以罚代管的结果,也难怪他如此嚣张。
刘殿恩 1380365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