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土地的农民
已回复2010/4/26 19:45:18
我父母是66年来新疆参加建设的,现居住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不拉乡,98年以前有人口6人口粮地75.04亩,父母为了让子女得到好的医疗教育条件一家人在县城居住,土地承包给同村人耕种,承包费算是交税和打井费,但在98年土地改革时,村委会未通知到我家,后两天从同村人得知土地改革分地三十年不变,于是父母在这12年每年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地区政府都未得到解决,村里给的回答是我们自己放弃了承包权,但是他们并没有征求我家意见,连通知都没有通知到,县城离村上只有30公里的路程,乡政府县政府总是给批条口头敷衍,从不压力下属村委会,导致多年未有解决。村里有机动地足够十几户的地,他们每年承包出去供自己吃喝以亲戚的名义承包下来自己耕种从中获取利益,却迟迟不肯分给我家的口粮地。村委会的保护伞是乡政府,乡政府的保护伞又是县政府以至更上级,所以找了多级政府都无法解决。
这算是纠纷还是霸占?
如果有法律可以起诉他们,我们该起诉谁??
起诉了后能得到执行吗?还有多年的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由谁来赔偿?
哥哥因上学2002年户口调出 98年土地改革如果分到口粮地应该是有的,土地30年不变,如果现在给我们口粮地是否还有???
您好,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所以,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不知您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承包合同。您可以详细叙述情况,或直接拨打本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免费咨询电话:1324111191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4/27 10: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