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是否受到扶植与保护
待回复2010/5/23 9:40:00
本人于2003年创办了华中综合养殖场,创办前本人与原蒋湖村委签订了"关于在原蒋湖联中兴建华中综合养殖场协议”。目前,养殖场已发展可同时拥有生猪存栏200头、蛋鸡存栏11000只、土鸡存栏10000只、的规模能力【肉鸡除外】。 近日,南坪镇政府及中心校拟计划在养殖场建校。本人支持建校,愿意搬出,但南坪镇及中心校以没有与他们签订协议为由而据承担由搬迁带来的任何损失。 自建厂以来,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着眼于未来,精心规划布局,植树造林,营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历经6年,初见成效,实属不易。仅优质土鸡生态养殖一项,按年出栏最低20000只,每只平均纯盈利10元计算,每年可增加收入20万元,协议还有近6年到期,预期损失巨大。 养殖期间,养殖场合法经营,防疫规范,荣获从地方到中央各级荣誉证书及奖牌,且有县畜牧局颁发的养殖防疫合格证,而南坪镇却将养殖场上报闲置,规划建校。 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施民生工程,支持教育事业,固然可嘉,但立足“三农”,扶植养殖业,同等重要。养殖场搬迁,畜禽舍等固定资产应妥善处置。现在我该怎么办?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恳请司法工作者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