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耕地被强行捐献开发商
待回复2010/5/24 10:36:44
各位律师你们好:
各位律师你们好:
现我们村有一块近千亩的集体自留耕地,被当地政府强行拍卖给开发商。因上世纪70年代军队建设,经和我村协商后征用了我村200亩耕地左右。协议内容包括可以在其余未征用的耕地上继续耕种 ,且可以在征用的土地上自由牧牛。后因90年代军队大裁军部队撤走,征用的土地从98年一直丢荒至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被桂林市定为重点开发项目,将征用的200亩土地和周围未征用的800亩耕地,在我村未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拍卖给阳光置业100 公司。后才与我村协商愿给予牧牛补偿560万元,我村断然拒绝。《560万元》只是牧牛补偿;不包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牧牛补偿意思就是以后不能在此放牛了。当地政府让我村拿出那800亩的地契,70年代那时哪有什么地契呀。不过那800亩耕地我村一直 在耕种,且这几十年来我村的老人去世之后都土葬于此地。请问各位律师政府这样做是否合法,这未征用的800亩耕地是否还是我们的。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代表我村向你们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