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30不变土地承包
待回复2010/5/28 15:57:33
律师您好:本人父亲李瑞毛于1999年9月30日签订(余姚市土地承包合同)一份,承包期限1999年11月10日至2030年11月10日止共31年,2010年4月,本人在经营承包地时,发现本村村民姜华苗在我家的承包地上填塘渣搞基建,本人马上坚决予以阻止,可是姜华苗叫来一大帮社会流氓殴打本人,还把我家的玻璃窗都打破,而后本人向村委,土管,街道办事处反映这情况,他们的答复是买卖土地是不用经过我们承包方同意就可以搞基建,还说村民姜华苗已经和村里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并以每亩29760元的价格向村里买了3.495亩地共计104010元已经付清,本人非常气愤,而且认为村里和村民姜华苗以构成非法买卖行为,并且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强制来侵占和破坏我的农耕田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至今我也向法院请求诉讼,但法院说不受理我这样的案子,所以我想请教下您这事该怎么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