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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回复2010/6/1 9:41:33
按照原来农村的习俗及分家约定,父亲由我赡养,母亲由弟弟赡养,并由表哥主持,我与上诉人共同签定了分单,于是母亲的户口连同2.3亩承包田就上到了弟弟的名下, 1987年至2003年7月份母亲身体尚好,能独立生活,直到2003年7月以后才跟随弟弟生活,弟弟先是虐待,后又把八十岁的老母亲赶出家门,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我实在看不下去,就把母亲接住到我家居住赡养,母亲就随我生活直至去世,期间母亲把她的一半承包田经乡司法局和村委会之手交于我耕种至今。母亲在我家期间弟弟不闻不顾, 2006年母亲因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弟弟根本连看都不看母亲一眼,更不用说床前行孝赡养老人了,2007年12月28日我母亲不幸去世,按分单约定由弟弟埋葬母亲,我们本想着或许母亲的死能触动申请人做为子女的良知,申请人会积极主动来料理老人的后事,不料弟弟连母亲的灵堂都不来祭奠,更不用说料理老人的后事了。最后经乡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表兄,堂兄协商:老人在世前也没有什么家产,只有国家分给老人的2.3亩承包地,在不讲任何条件和理由的前提下,先把老人的2.3亩承包地划出来,谁埋老人谁得地,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弟弟,弟弟同意并领上梁所长,村委主任,表兄,堂兄到母亲的承包地打桩定界,并告知弟弟埋不埋老人下午三点前回话,到下午3时未见弟弟回话,我便开始独自料理了母亲的后事。原打算麦收后接地,麦收后弟弟不但不退还由他耕种的母亲的另一半责任田,还将2003年我已开始耕种并种上玉米1.5亩地用犁犁翻,以后多次到地里妨害我正常经营,更不能容忍的是弟弟又于2008年9月15日将我地里已经成熟的玉米全部收光,现又以土地经营证和母亲户口在他名下为由,强行收回母亲已交与我耕种的一半土地和后来我埋葬母亲得到的另一半土地,请问他的做法合法吗?我是否能要回母亲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