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这4百多亩耕地
已回复2010/6/3 11:04:56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阎良村街北组的村民,我们村有土地4百多亩,有一半是果树,树龄最长的的十几年 最短的有6年。阎良周边的土地开发的挺厉害,说以村住任和小村组长为首的干部就在没有开发商的情况下私自从村民手里要过土地。以每亩7000元的标准赔偿【含果树】等有开发商了他们在卖出土地。每亩以39000元出售,怎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村民应该怎样增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你们村干部买卖土地是违法的,根据《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要回你们的土地。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3 13: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