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
待回复2010/6/9 14:51:42
律师您好:
2005年春,我们所在的村组才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在全社村民大会上,在分地小组主持下,大伙商讨解决本社土地遗留问题:即将本村零散荒地、废弃宅基地、多年损毁的树地,草地和水渠等土地,重新按人口划分承包给各家庭。这些土地早在生产队时期就是属于本社使用。我们马氏家族重新分得约四垧土地。均交由我代耕至今。近五年来村小组多次申报确权,但村里却不给予办理。全社村民经过认真治理,辛勤复耕,将部分废弃的土地还耕成良田,期望来年有个好收成。然而09年秋后,村里突然带人用开沟机圈占了大片的草地和耕地,其中包括我承包耕种的那四垧土地。我当即找到被告村书记询问情由,得到的答复是:“村里有权拍卖村里草地。”圈占买地都是给外地人。说是要建设牧业小区。
本人认为:村里未经本社村民同意,圈占我们承包的土地交他人使用,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仅使我们为复耕土地所付出的多年辛勤劳动和资金投入付诸东流,同时也剥夺我们承包土地的权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种资源,这无异于谋财害命,实为天理难容。
望能主持公道。希望能帮我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