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安置歧视女性 妇女权益严重受损
待回复2010/6/10 16:34:30
律师你好
我所在的毛屋组属太湖县新城城建规划范围之中心,早在2008年7月,就决定征用我组全部土地及拆迁所有住房,在此期间,有关负责征用单位公开向村民承诺每户一间店面房的标准予以补偿,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为顾全大局,全组村民均表示只要政府兑现承诺,将全力支持县城建设。如今,土地尽失,我只有依靠出外打工养活父母。
但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政府在兑现安置门面房的承诺中,竟然将重男轻女这种封建的腐朽思想沿用到安置政策中,这既违背了男女享有同等公民权利法律规定,同时也对我父亲这个膝下只有两个女儿的农户极不公平。根据农村养儿防老的习俗,我父亲一直将我和我姐姐当儿子一样看待,他们老了我们自然会尽子女的责任,所以,我父亲一直盘算着将我和我姐姐留在身边招婿上门。尽管我父母没有生男孩,但在地方上,我们仍然和有男孩的家庭一样,女婿就是儿子,生活得很幸福。我姐姐成家后,于2006年分家,独立门户,我与我父母一家,这样我们一家就变成了两户,并2007年2月1日在太湖县新城派出所办理了两户的户籍登记。但在这次执行征迁分店面房安置政策中,城建指挥部负责任竟以“男女有别、早晚外嫁”为由,只给我家安置了一个店面,将已经在派出所登记造册的两户强行认定为一户,这样的强行认定显然与法定的事实相悖,相关执行安置政策的官员也存在明显重男轻女的封建腐朽思想,这与当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并不相符。而那些是男孩的人家,有几个儿子就给几间店面,这不是明摆着用政策的手段歧视两女户吗?现在的这一间店面房,让我父母终日犯愁,不知是给我姐姐好还是给我好。此外,按照城建指挥部的逻辑,难道我非得“外嫁”不可吗
我不知道怎么办,请律师给我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