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积土地,怀疑市政规划有意维护贪污
已回复2010/6/19 16:39:22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村由于城中村改造,与香港保利集团初步协商了补偿办法,村民也几乎100%赞同。在递交给市政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一次又一次要求葵蓬村无条件供地才作审批。即使这样,也差不多洽商成功,保利也就开始测量村中土地。但此时,很多村中厂房的负责人以暴力拒绝测量,现任村长才了解到这些厂房极可能已经被前任村长,现任书记“杜满全”前期没有经村里股东通过而非法出卖掉。6月10日,市政规划中新鲜出台关于葵蓬建设,其中1000亩用作为期10年的公园,而且现任村长接到市政电话通知,这1000亩是需要无条件提供,如果一周内无意见反馈,就此通过。前后关联令村民怀疑市政有意维护“杜满全”非法挪用土地的丑事。而且程序上有维常规。
10年期公园不正是一个团积土地的方式吗?整个广州由于亚运翻新才需要不到一年的时间。此规划令村中很多人失去耕地、房屋后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希望此留言能为葵蓬村民维权,彻查我村土地及惩治贪污。谢谢。
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占用你们的土地1000亩需要国务院对征用这宗土地进行审批,并且需要给您征地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1 13: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