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不公
待回复2010/6/22 13:33:48
你好!
杨立平,汉族,农民,1978年10月24日出生,系湖南省湘阴县袁家铺镇将军村腰塘组村民
2003年我县工业园搞开发征地本人分得土地补偿款2000元;
而2004年至2006年本人户籍组人员又分得土地补偿款人平4000元,本人分文未得;
2009年本人户籍组人员又分得土地补偿款人平49000元,本人分文未得。
本人向该组要求得到补偿款时,其答复是本人已出嫁不能分得。(2004年本人出嫁到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户籍关系不曾迁出,本人丈夫为城镇户口无职业,而且本人并未在夫家当地享受任何权益)。本人经查阅相关法律此要求应为合法的。
故本人于2010年1月找当地镇镇政府理协调处理此问题,而当地镇镇政府一再拖延,于2010年3月8日给了本人一份向县政府回复文件的复印件。文件内容大意是我的要求不合法,补偿款不能分得。
本人又向县政府跟进,希望能得到处理,可从县里得到的回复是你如果觉得你的案子合法就以法律途径维权(并言政府不干予法律),也并无书面回复。
本人只得于2010年4月21日走访了湖南省信访局,此局以书面文件转送给湖南省岳阳市信访局,本人又于2010年4月22日走访了岳阳市信访局,而此局又以书面文件转送给本县信访局,本人又于2010年4月23日走访了本县信访局,而本县信访局只是口头告诉本人以法律途径去维权,并无书面回复,也拒绝书面回复。
本人无耐于2010年4月26日只得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法院看了我的诉讼状后答应作协条处理,至今日为止,法院协调无果也不作任何回复,置之不理.
我还有什么其它的办法吗!
谢谢律师垂阅!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