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已回复2010/6/25 12:21:21
我想问以下乡政府要征收农村基本耕地我们应该要他们出示什么手续及证件呢
您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乡政府是没有权利审批权限征收土地的,在省政府或是国务院对您所处的土地进行征收后,有你们县政府具体的负责征地的实施,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征地公告和征地安置补偿功盖并且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5 14: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