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名没了土地
已回复2010/6/25 14:54:54
刘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的,去年和我老公结婚后没有把户口迁走,户口还是在原出生地农村。今年我们那里要建高速路,就要占用我们的土地,但是我们那里的当地官员就说了,要把村里所有的土地收回去重新分配。而我们这些嫁出去的姑娘就不再分土地了,一时间我有点接受不了嘛。因为想到一个农名嘛怎么突然就没了土地。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
你好: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征收土地不是法律规定的调整土地的条件,你们村委会收回你们的土地是违法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5 15: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