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
已回复2010/6/25 16:18:59
刘律师您好:
今年我所在的湖南省炎陵县某农村小组农田进行了重新分配.我已出嫁,但户口并未迁出.我女儿的户口也随我上在了农村.这次分田组里说我是在这里长大的,所以有田分,但我女儿不能分.我和女儿现在都不住在农村.我想问的是这样合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帮我争取.
你好: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您和您女儿户籍在你们村并且是农业户口有权参与土地分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6/25 18: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