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已回复2010/7/1 11:44:03
律师您好,我是陕西省,高陵县农民。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被征用后不能闲置多少年?qq回复,谢谢。
你好: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
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
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
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 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须的前
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征收土地是不能连续闲置两年的。因你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和您联系。如需要详细的解答,你可以 拨打咨询电话189010545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 10: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