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建房,出路何在!
已回复2010/7/2 16:09:38
您好! 我村民都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私自建房,由于没有统一规划,许多房子连出路都没有,经常打官司。请问:1- 法庭该咋判?2- 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您私自建房没有合法的建房手续,首先您的房屋可能被认为是违章建筑物被拆除,其次您的房屋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6 16: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