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问题
已回复2010/7/10 11:06:10
在承包种植土地期间,将承包的土地给予他人种植了几年,前5年已收回由本人种植。现在要征地了,请问,他人是否可以分配到土地补偿费。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应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人是没有权利参与分配的。详细问题您可以咨询13241111918。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6: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