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问题
已回复2010/7/12 11:30:40
请问,国家有没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使用之前没人使用的土地长达十年,那他就有这地的合法使用权?
你好:
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只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您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3241111918详细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6: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