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地上物被破坏
已回复2010/7/12 13:53:26
你好,我是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大龙堂的农民,我们口粮地将被一中占用,可他们也没找我们,就在2010年7月11号晚,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们地上的果树和玉米用铲车给砍了,我们早晨才发现,报警了,有证据,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当地政府在没有进行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实施强制征地是违法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3: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