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迁赔偿
已回复2010/7/14 11:12:26
.针对房屋折迁赔偿 : 最近我们村有通知我们的住房也在征用里, 也需要折迁, 但是房屋的赔偿也没有通知 , 测量人员来了, 村已不让测量员进屋测量, 经过多次争论后, 镇上派来了一位人员, 将2007年的折迁赔偿拿到村上来读了一下, 村民提出的问题, 无法回复…. 针对房屋折迁赔偿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烦请帮忙解答一下
A: 2007年的折迁赔偿能适用于2010年吗? 现在生活水平一直在提高, 而且每个地方最低生活保险和最低工資也是在提高, 那赔偿是否也应有所提高呢?
B: 我们的房屋要折迁, , 我们的安置房将修建在哪里, 何时可以修好, 我们询问政府相关人员, 即没有人能回答出来, 這個合法嗎?
C: 我在很多地方看有到这样的资料,原则上是先赔偿先安置再折迁, 如果无法做到先安置, 过渡期不能超过一年, 这条法规现在能用吗?
您好: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拆迁补偿应该按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您进行补偿。
第二对于安置房根据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关于过渡期具体的时间各地强行性规定不一样,一般是看和您签订拆迁协议中关于过渡期的规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4: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