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处理儋州林场强占我村集体土地的报告
已回复2010/7/17 19:14:03
大村系革命老区,曾经为革命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土地面积3000多亩。这些耕作地是大村祖辈辛勤开垦出来的,政府据于1952年土改时正式划入大村,发给土地证,权属大村耕作,62年政府依照事实按政策规定给大村做好“四固定”(定土地、定房产、定牲口、定工具)工作,92年政府颁发的联产承包责任合同书也是照此办理,没有任何改变。然而,儋州市人民政府却不尊重这种法定事实,以所谓顾及儋州林场集体利益为由于1994年派员调查基础上颁发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国营儋州林场核发国有山林权属证书的通知》,把大村的大部分耕作地划给儋州林场,儋州林场则以此为依据,有恃无恐地不不仅不归还自1958起天角潭工区向大村借用整土育林苗的田地以及以后逐年强占的田地,而且肆无怠惮地于1997年5月和9月两次用恶劣手段大村的狗牙坡、椰子头濯等良田坡地上种植的水稻、甘蕉、花生、林木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进行砍伐毁坏,强占这些良田坡地据已有挖坑种上橡胶。至此为止,儋州林场先后借用和强占大村的良田坡地共800多亩,这两次砍伐毁坏还直接给大村造成经济损失12多万元。大村群众义愤填膺、怒不堪言、事可忍孰不可忍,当即把此事如实反映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寻求帮助解决,该电台立即把此信件转到儋州市信访办查办。市信访办马上会同市国土局和东成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论与大村群众反映情况相符合。时任市国土局副局长黎焕辉实地调查后说:“错划就地纠正,破坏的生产损失一定要赔偿。市信访办按照调查情况如实作了《来自东成镇[乡]大村农民的呼声》的信访反映,东成乡政府也作了《关于儋州
林场东成镇[乡]高荣村委大村农业生产情况调查汇报》上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也形成报告上报市委政府要求解决问题。但时至今日,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政府既没有解决土地错划问题,也没解决赔偿问题,我该咋办?
你好:
你所描述的案情属于土地权属纠纷,首先您应该进行土地确权,撤销国营儋州林场的国有山林权属证书,要求国营儋州林场归还土地并赔偿你们的损失。
详细的咨询你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3241111918详细的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