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土地承包人植树发生纠纷怎样处理
已回复2010/7/19 13:12:34
2007年春,我村南地邻以离井远不好浇水为由,紧贴其口粮田北地边栽上两行树,经协调并向村乡两级反映多次未果,致使我口粮田被迫栽树一行,三年来,已造成作物大幅减产,树下6米以内已绝产。
经查询,早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文件,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请问,如何砍掉遮阴的杨树,消除障碍,恢复土地种植原状。谢谢!!
你好: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砍伐树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9 14: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