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真的能一手遮天吗?
已回复2010/7/26 11:53:17
2005年9月桂林市灵川县建规局到西岸村张贴海报及规划图宣传,鼓励当地村民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门口对面新村规划区内建房。按照政府的宣传和规划本人去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及证件后(正常程序办理),筹集资金建房于2008年6月一、二楼建好,可正是此时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却发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上面居然说本人以“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之前一切手续证件予以作废,所建房子属违法建筑要拆除不予补偿。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拿着铁一样的证据(律师及法院人员看过都说从法律上是一定能胜诉的)去上诉法院,谁知从县法院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厅审上,非常明显看的到法院偏向灵川县国土局,甚至连我们在庭上的众多的质问及辩论判决书上只是只言片语明显的避重就轻!!!(后来通过了解才知道这是县政府的意思)不得不说声官官相护呀!中央政府各种手段宣传让老百姓体会法律是公正的,难道只是作表面功夫吗?难道在这和谐社会、法制社会里就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吗?难道在电视里法制频道宣传的都是假的吗?还有更讽刺的是就在我建好的房子不远处,却大张旗鼓的建起了一大片和我们相同规格的房子并出租给了商户,但在县政府的眼里这些房子却没有列为违法建筑。如今政府要强行拆除房子,让身缚巨债(四处借来的筹集来的资金)的我们走投无路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你好:
我需要看您详细的资料,您可以把你的起诉状和判决给我发过来,我看一下,我的传真号码是01067578869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9 13: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