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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7/27 14:03:35
您好,我姐夫于1997年当兵回到山东潍坊市,1998年落户潍坊市郊的一个村中,并在村里购买了房屋,并持有房产证件,我姐姐和孩子的户口也落在这里。村里给分了土地和养狐狸的场地,但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村里过年过节都发福利,却一直没有他们的,去问过,村委回答是后搬来的人员都没有。我姐夫老实,这些事情就不了了之。
从去年城中村改造,村里面临改造和房屋拆迁,村委说实行股份制,却没有我姐夫的,说要想有也可以,要交钱,每人2万,三口人一共6万,并说即使交了钱也只是买股份,享受不享受待遇还不一定。可怜我姐姐一家就是个普通农民,土地也在2002年左右收回,一直靠打工养家活口,哪有那么多的钱上交?
如今村里就要拆迁了,我姐姐的利益怎样才能维护呢?能不能享受和其他村民的待遇?而在以后的拆迁安置当中是否享有和其他村民的同样的待遇?
请教一下,请务必给回复啊!!
你好:
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学理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以该人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以及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是否享有其他基本社会福利保障为判断依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原则上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您姐姐一家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享受村里相关待遇。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8 1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