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已回复2010/7/28 12:15:23
98年我在我村南建立猪场一个;因为陪了,所以没办证,08年我村把村南土地卖了,说我是非法占地,请问是吗,如何补偿我才合理。
你好:
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你只要进行备案就不是非法占地。就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9 13: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