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老人-霸占老人口粮田
已回复2010/7/28 12:39:36
我是黑龙江省海林市农民,我外祖父和外祖母生活在我舅舅家。我和舅舅是在一个村。外祖父2010年出刚过世,舅舅一家人把我外祖母打出了家门,现在和我们在一起生活,户口也落在我的名下。他们同意给赡养费,但是老人的口粮田不给。我们村口粮田是一人2亩(水田1亩和旱田1亩)我外祖母有4个子女(2个儿子
,2个女儿)大儿子和小女儿在山东每年都给外祖母邮钱。
我想问问外祖母的口粮田是不是归还我外祖母,外祖父过世了口粮田应该给谁?
请求你的帮助 谢谢了
你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您外祖父去世,您外祖父的土地有其承包户继续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您外祖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土地。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9 1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