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制定违法民约,剥夺新生儿生存权利
已回复2010/7/28 16:14:28
台山市台城镇东坑村委会聚龙村,因台城镇北新区的开发规划,一些用地被镇政府列为开发区储备用地,征地合同在2010年2月3号签定。
我的女儿于2010年1月30号出生,因为办理入户的手续所需时长,在3月25号才完成入户手续。而征地补偿款2010年5月17号才下发到户。
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村委会说因征地合同签定时,我女儿尚未办理好入户,不予分配。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女儿的分配权利吗?请回复,谢谢!
你好: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是已“两公告一登记”为界限,在此之前新增人口都应该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9 12: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