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尝费偏低
待回复2010/7/29 13:19:13
我是贵州省人,我们镇建养老院,占用了我家大约3000平方米的耕地,他们进行过征地公告,公告内容有地类,面积,但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要求他们出示具体征地批文,他们说政府文件不外传,在没有跟我们协商好的条件下,强行施工8个多月了,我们向当地国土部门投诉,他们说负责人不在为借口不受理,找地区国土局,他们说会帮我处理,但到现在还没有处理。而且他们给的赔偿费也比较低,37元/平方米,包括青苗费,赔偿费,安置费,我们当地土地年产值是811元/亩,我们是5个人,1:我想问我现在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2:安置费是按户算还是按这块地享有人数算,3:我家这块地3000多平方米,但土地合同才有1亩多地(分地时当时村委不认真,随便写了个数据)他算是以土地合同为准还是以土地的实际面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