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已回复2010/8/18 17:42:38
你好,我是湖南吉首小溪的小山村的,我们这里最近县城下来人征地,没有政府下来的文件,只是一些我们当地管理局的人对我们这里的人进行威胁,恐吓,逼迫我们签字,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我们这个村子原本就贫穷落后,大部分稍微有点知识的年青人都在外面打工,如果这样做下去,我们这个村里的人真的没有什么活路了,我想有关专家帮帮我们,帮帮我们这些快没有活路的人们,我的联系方式QQ270044543
你好: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你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干预你们生产经营是违法的,除非是国家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款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你们的土地需要有省政府或是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你们是有权利决定你们承包的土地的经营,如遇国家征地你们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19 1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