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华湖华谢村征地
已回复2010/8/21 20:47:06
未经过村民同意,在村民未知情况下,村委以党员的名义签署了征地事议,这种问题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么,。。。。。。。。。。。。。请帮助我解决。
你好:
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你们当地政府没有对你们进行征地公告,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3 10: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