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已回复2010/8/21 21:59:15
我们是广东肇庆市公民,商铺座落肇庆市正东路119号,于2000年被当地政府指定的临时机构《肇庆市城区天宁路整治建设指挥部》, 滥用职权使用欺骗手段逼签(迁)逼拆后无履行协议的承诺,因我们的商铺是沒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沒有第二期拆迁批文。当地政府办承认协议, 就是不解决侵占行为, 拆后10年无重建. 无补偿, 继续侵占我们的私产用作24小时仃车场出租,有租金收入还一直拖欠拆迁延长补偿金,我们不断请求当地政府解决赔偿损害, 他们只是推委与敷衍,一是叫我们找商家, 二是叫我们告政府, 商家是谁?我们实在不知, 因协议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逼签的, 实属政府拆迁, 我们也无钱告政府。我该怎办? 谢谢!
你好:
从您以上描述的情况,我建议您可以起诉和您签订拆迁协议的政府部门,来要回您的拆迁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3 9: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