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该有的土地
已回复2010/8/22 11:20:25
我妈在98年因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可村里强制没收了我妈的土地,今年,因国家征用土地,我们不但没有分到土地征用赔偿款,余下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而村上却说因为我妈是出嫁女,不应该分得。我们是农民,没有土地,用什么生活呢?最糟的是我妈妈又是一位残疾人,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呢?请速回答,谢谢,麻烦了。
你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你们村委会是没有权利收回您的土地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您的土地和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3 9: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