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府建乡直小学强占31亩 耕地至今没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已回复2010/8/22 20:41:32
您好 ;九六年乡镇府和马楼村达成协议.占用马楼村民组31亩耕地.用马楼村69亩土地补偿给马楼村民组耕种.至今没有兑现.请问政府建学校就该无偿占用吗?也没法律手续.我们还能要回耕地吗?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占用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首先要有省政府或是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其次要给农民征地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3 9: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