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调整土地控告材料
待回复2010/8/24 13:34:26
控告事由:被控告人非法剥夺控告人在村民组的承包地。
2007年10月控告人同城关乡杨店村村民粘宜洛结婚,现居住该村,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因而在杨店村没有取得承包地。
2009年10月,被控告人不顾多数村民的反对,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禁止性规定,非法收回村民通过土地延包承包的土地,重新分配。并且私自规定凡是出嫁的闺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是否在男方村取得承包地,一律不得在被控告人处取得承包地。只要是现住被控告人村民组,无论户口是否填报,原居住地是否分有承包地,只要给其交钱送礼都可取得承包地。村民们对此非法调整土地极为不满,多数人提出反对意见,纷纷向村委及镇政府反映,要求依法予以制止,但村镇领导或推诿不管,或纵容支持,村民们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
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添人不添,去人不去”,已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控告人强行收回控告人的土地,不再给控告人分配土地,其行为是对妇女的歧视,对法律的蔑视。控告人本为农民,土地自是生命之本,被控告人剥夺控告人的土地承包权,实为剥夺控告人的生存活路,故此特向上级政府提出控告,请求上级政府依法制止被控告人非法调整土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控告人及其他被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盼!
控告人:*** 2010年3月24
豫西山区,农民维法,实属不易。村镇政府,一再推脱,延误至今,不曾解决。心生绝望,恳请大家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