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待回复2010/8/24 16:52:19
你好,我哥通过圩镇土地征用补偿得到一块宅基地,并在此块地上建起了一间商铺及住宅,而其屋后1.1米(此1.1米是圩镇开发商留出来的)处有一块约220平方米原属我哥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后被乡镇企业办和邮电所所用来建为办公和职工住房,以及空地,由于乡镇企业办和邮电所搬迁,现被一位公务员所购得(不知如何购得),这位公务员现正拆除重建(但不属于圩镇规划内)。请问:1、我哥所在村民小组是否有权要求归还这块地的所有权;2、这位公务员在县城就拥有了住房,他现又拥有在农村圩镇达220平方米的建筑用地,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3、我哥的住房必须在面向这块地的方向开窗户,为更好地采光(因只有1.1米的空隙),我哥希望他在建房时能否向后在流出90厘米(合计2米),以便更好地采光,这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