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已回复2010/8/24 20:08:21
我们吴庙村是少说也有150亩左右的机动地的,村东南角还有一个大河滩也是良田30亩左右,还有几个窑湾,有6亩左右,高速路以南有10米宽,长从村东头与青邱打阶的地方到村西头与吴西刘打阶的地方,至少有1千米长。也有10亩多。200亩地只多不少,我说的都是事实,常年向外承包,可是卖得钱都到哪里去了。村里有个需要钱的地方,村委都是另外向村民们另要,用不了多少卖的地钱。以前的支部书记李国忠是这样,现在的支书李宝强也是这样,守着这么多地不松手,不让老百姓有好日子过,狠心的支书,一个接一个。连还未成年的学生也不放过,不让我有饭吃,叫我上不起学。他们的良心何在,责任何在,法律观念何在,我憎恨他们之入骨髓。
王天贵一句也不为老百姓说话,在我母亲和他为了此事的几次通话中,他句句偏向着李宝强,不按照事实说话,不知得到了李宝强多少贿赂。要不他明知道我村有那麽多地,还不叫李宝强分给村民们,分明也不是个清官。如果这200多亩地继续不动的话,我相信未来的支部书记也是如此以此类推。
这次,李宝强把村里所有的地都卖出去临时没有地给我,我要求从04年到2014年这10年我所有的损失从村里卖地的钱款里给我补斉,到2014年再给我分地,分地时最不好也要能跟上我原来那块地。这些年来我也有精神损失。
我是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人,人生的起点也许就从这一亩多地上开始,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们这个社会是需要和谐的,不能让不法分子胡作非为,扰乱社 此致
敬礼!
你好: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对于您这种新增人口,按照《农村土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你们可以向你们村申请分配机动土地。如果你们村委会不同意分配,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5 11: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