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诉讼么样打?
待回复2010/9/13 18:15:01
原告于1995年左右经原民政局李昆明科长介绍,将市白龙山新村 113 号房地产以二万元卖给张XX,张XX未经我签字过户,就暗地将房地产卖给李XX;后夏敬奎用四万元余又从李XX手中购得还是未经原告签字过户的房地产至今。
证据说明:A被告换证所用的身份证不是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是用我的1988.10.25日的001676老证,复印后修改的。
B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房地产转让协议签字和内容均由被告所为,起诉人一直在受蒙蔽。
C被告的侵权被查觉,我近期还是想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被告确一直不用诚意协商与配合。
D请求法院依法判明责任,为原告作主讨还合法的房地产使用产权和占有权 。